該怎麼提離職才能好聚好散?5個步驟讓你離得漂亮

最近收到之前去大學擔任客座講師時的學生小魚提問。小魚已經出社會工作,第一份工作還未滿一年,雖然主管待他不錯,但他實際做了之後,才發現自己人格特質不符合職缺要求,做得很痛苦。剛好透過以前同學的介紹,應徵上另一家公司的不同職務,因為所需的特質與能力不同,他判斷新公司比較適合他,於是他決定離職。但因為是第一份工作,又不是因為主管待他不好而想離職,真的很難開口,於是找我求助。

提離職真的很難,就跟提分手一樣難,需要智慧處理。小魚的煩惱很可愛,好像看到年輕時候的自己。因為是第一份工作,從來沒有提過離職,所以心理壓力大是可以想像的,想當年幾次我遇到要提離職的時候也很焦慮,甚至還去算命呢。以下是我給小魚的建議,如果你也需要碰到要提離職的場合,不妨參考看看:

先給自己心理建設

首先我們要把自己的心情處理好,再來擬定行動步驟。碰到第一次需要提離職的時候真的很緊張,但是其實職場上的流動都是很正常的。除非是少數極穩定的公司,現在很少一個單位裡面的人是一做做個五年以上,所以對主管或其他同事來說,人員流動真的都是再正常不過的事。(以我自己服務的客戶來說,我這個外聘的顧問,甚至都比小組裡成員都資深的情況,也很常見。)

因此提離職這件事不要想得那麼嚴重,你越緊張,反而越容易表現不好。

擬定策略好好說

再來要考慮的就是提離職時不要跟主管跟同事撕破臉,我相信除非有特殊原因,否則沒有人想跟老東家撕破臉。畢竟人前留一線,人後好相見。關於離職原因,我覺得最好誠實但是予以美化包裝,盡量以不可抗拒因素,或是因為能夠謀求更好的發展等原因。不可抗拒因素,例如:照顧家人、身體健康、出國讀書等等。

以小魚的例子來說,我會建議他可以老實說,像是因為同學主動介紹一個機會,你自己也很有興趣想去挑戰看看,但不用跟主管說覺得自己不適合現職,可以把方向包裝成,因為有「更好」、「更想挑戰」的機會與事物。通常如果別人有更好的機會,一般人是不會刁難的,反而是很祝福。

堅定心意,按照勞基法規定宣告

通常要離職,幾乎一定都已經經過反覆的思量,也已做好未來的打算,因此要採溫柔且堅定的態度。如果主管此時開始刁難,要觀察一下這個主管可能不如之前想的那麼好,或可能只是怕你走要補人會有點麻煩。當然我們要做好主管可能口頭挽留的準備,但要堅持自己的決定,不可展現動搖的態度。只要有按照法規在一定的時間前提離職(最好是書面資料,像是Email給主管及人資),依法律上來說,公司是不能不准的。

註:勞基法規定的離職預告期

勞工離職需依工作年資長短提前預告雇主。

(1)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,於10日前預告之。

(2)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,於20日前預告之。

(3)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,於30日前預告之。

又,如為三年以上定期契約勞工,自請離職須於30日前預告雇主;至於不定期契約勞工工作未滿3個月或契約期間為三年以內之定期契約勞工,其預告期間目前法無明文規定,須視勞雇雙方於事前有無曾就此節協商約定,如有約定者,該約定內容應符合比例原則,且不得有顯失公平之情形。

資料來源:勞動部

妥善交接留下好印象

接下來就是要減少主管及同事的麻煩,因為距離正式離開公司還有一些時間,要跟主管保證在剩下的時間會盡力做到最好,不給人虎頭蛇尾的感覺。然後把需要交接的文件或事情都弄得很清楚,甚至必要的話,額外加一點班把交接的事弄清楚。展現出自己的誠意及有始有終的態度。記得交接的文件或清單一定要給主管看過,確認沒問題。

依個人習慣展現貼心舉動

如果是平常就比較貼心的人,到了上班的最後一天,也許可以寫個小卡片或是買個小點心送給主管及同事,感謝他們的照顧。但如果不習慣做這一類的事也沒關係,總之保持和善的交流到最好一刻。山水有相逢,誰知道未來還會不會有見面或共事的機會呢?多為自己保留一點人脈總是好的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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