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場我就奴!

其實我不是很喜歡奴這個說法。

當然有些老闆不符合勞基法,需要大力被譴責、被法律制裁。但是如果因此把所有的資方、客戶都打成慣老闆,覺得自己只要敷衍了事,工作達成最低標準就好,老闆只要提出額外的要求絕對是不合理,我也覺得不太對。

 

將心比心,你如果是顧客,你想要怎麼被對待呢?一個充滿熱情,想積極幫你解決問題的店員;另一個只是人在那幫你結帳,你比較想跟哪個店員買?

 

我跟以前的同事,常常自嘲我們很奴,老闆提出什麼事,都盡力幫他解決。後來離開老闆,也發現因為這些事,學到很多。成為自由工作者之後,我總是盡心盡力對待客戶,也因此成為客戶信任的夥伴,一起成長。

 

最後還是回到我最喜歡講的bargain power,不管上班還是創業,還是要惦惦自己的籌碼有多少。如果你厲害到老闆或客戶沒有你不行,你就可以橫著走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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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27歲時離開職場,獨立接案為客戶服務。客戶有上市櫃公司、中小企業及高階主管私人顧問。產業橫跨新媒體、網路服務、建設公司、運動健康產業、零售業、運輸業、食品業、新創產業等。後來也擔任Google數位學程、外貿協會、清華大學推廣教育中心、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等單位講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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